为了进一步搞好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准确了解我院教师的教学情况,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也促进教师们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教师听课均应认真填写“教师听课评课记录”,对听课评课记录所列内容、尤其是评价性的内容应准确、客观、全面认真填写。
3、每名教师,特别是新教师(指任教不足三年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听其他教师的课3次。
4、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学年至少听全院教师的课1次;学院其他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
5、填写的听课评课记录在每次听课后一律交院教学秘书存档,作为本年度教师考评的依据。
6、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集体评课评课活动。听课评课对象为本院教师。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全院教师参加听课,听完课后要进行集体评课,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