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考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7-03 点击数:

为加强我院教风、学风、院风的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现对考试管理工作作如下有关规定:

一、严格考务各环节的管理

1、凡建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科目一律由相应的教研室派教师到教务处统一配题,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命题。

2、单独命题的试题一律为两套,并且不标明A、B卷,由教务处随机确定正常考试和补考用试卷。

3、试题必须经出题教师、系主任、教学院长审批后交教务处,对试题的质量负完全责任。

4、教学院长和教学秘书检查监考教师是否漏岗,以及监考教师的责任心,尽可能不进入考场以免影响学生答卷。监考教师必须做到:(1)不许聚在一起唠嗑:(2)几位监考教师所处位置必须有利于照顾到整个考场(如前后等):(3)不允许随便离开考场;(4)严格遵守监考守则。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则视为失职,进行通报批评。

5、按要求装订试卷(尤其是一个班分到两个考场或几个班在同一考场)。

6、评卷时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坚决杜绝人情分。尤其是不可视其它科目及格情况或视本科目平时、期中情况决定期末给分。如果发现类似情况,一经核实按事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7、所评卷必须按步骤得分(或记载得分,或记载扣分,或二者同时记载),不可一道大题给一个总分甚至一张试卷给一个总分。

8、试卷评完之后要进行复核,分数无误后统一保存;对提前进行的考查课试卷也同时交给教学秘书。

9、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作好成绩记载和成绩分析工作。

二、严格控制缓考。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办理缓考手续,凡未办理审批手续而不参加考试者均视为旷考。

三、加强考场纪律,认真执行有关考试纪律。以及考场准则、监考守则。对违犯考试纪律的学生坚决按规定处理,对监考纪律松弛,放任学生作弊的监考人员要严格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擅自更改学校规定的考试或补考时间,或不使用规定试卷的考试,一律无效。

五、我院教工不准为违纪作弊的学生和监考不负责任受到处理的教工说情,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每个教职工都要为搞好学风、院风建设贡献力量,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尽职尽责,贯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0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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