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岗位职责

作者: 时间:2018-07-02 点击数:

1.协助院长做好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对全院的教学任务完成负全面责任。

2.在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

3.组织制定各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每学期期中、期末检查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4.领导分管的教学行政处室,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教学工作。加强检查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制定每学期开课计划,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教学进度计划和教师教学日历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及教学质量的提高。

6.根据教学进程表,安排教师任课的初步名单,组织好岗位练兵活动。督促检查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准备工作,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7.负责审定教学进程表、授课计划、教案、生产实习方案以及任课教师名单,并检查落实,经院长审定组织贯彻执行。

8.主持全院的教学检查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9.积极配合院长开展全院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进修、考核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10.督促和检查教学秘书做好日常教务工作。学生学籍管理、学生选课、奖惩及教师工作量计算、统计等日常教务工作。

11.督促、检查、审核教学秘书做好管理、检查毕业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电子注册等方面工作。

12.制定全院教学工作规程及各项评估指标体系,并严格把关、检查执行。

13.加强日常教学情况的抽查,每学期至少听课10节次

14.负责组织各类教材的征订工作并检查督促任务的落实情况,组织审核各专业的教材,保证使用。

15.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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