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中共哈尔滨商业大学总支委员会工作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是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由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支部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在本学院全面贯彻执行。
第五条 发挥党总支的监督和保证作用,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的年度计划和远期规划、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重要改革措施、科技开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酬劳调整、机构调整和人事安排、人员的奖惩、德育工作和毕业生就业方案等。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第六条 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教育党员和教职工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引导行政负责人关心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做好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出主意、想办法。
第七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党建规划和党务工作计划。
2.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院党建工作制度。
3.根据党组织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
4.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组织生活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及时上报。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使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查和组织发展工作,特别注意加强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他们入党。做好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争取建立业余党校分校。不断壮大党的队伍。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四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根据授权做好新党员的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
第八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1.坚持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根据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安排落实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积极探索和完善“双融式”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一方面,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有基地融合到一起,即要以教学、科研等具体工作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防止空对空;另一方面,又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各项具体工作的先导,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头,把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变成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党政对思想政治工作气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证本院各项行政工作的顺利完成;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全院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
2.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把 “ 三个代表 ” 的重要思想作为教师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体现于日常教学、科研工作中。积极倡导爱岗敬业精神,发动党员带头做好“三育人”工作。
3.加强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重视青年教师政治和业务的成长,对他们既热情关心,又严格要求,院党政一起落实教育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他们的进修深造,努力解决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创造良好环境,使他们尽快成长为教学和科研骨干。
4.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每一位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政治态度、工作和生活情况,定期召开青年教师座谈会,全面关心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 “ 拴心留人 ” 的工作。
5.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素质教育,开展形势政策、社会实践教育和各种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坚持 “三个面向 ” ,培养 “四有 ” 人才。
第九条 做好本学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建立一系列学习与工作制度,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每两周安排 1 次政治学习,加强理论素养、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建立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院长办公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讨论问题,明确职责,合理分工,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具体问题分工负责。
2.加强总支成员和处科干部的理论学习,确保完成党委下达的学习培训任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不断提高班子政治敏锐性、鉴别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增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自觉性和实干、创新精神,立足本职,做自觉实践 " 三个代表 " 的模范。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党总支工作程序。严格每学期一次的总支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反对自由主义。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院党政领导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严格每两周一次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领导同唱一台戏,围绕一条主线、一个总目标和工作 中心,求真务实抓落实,切实成为团结有利的领导核心。
4.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
主义,努力做到克己奉公、廉洁勤政。
5.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扎扎实实为教学、科研和全院师生服务,办好事,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
6.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科室、深入班级、深入宿舍,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努力把一线工作做好。
7.强化廉政自律意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决执行中央和学校反腐倡廉的若干规定,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杜绝消极腐败现象发生。全体教职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本届任期内不发生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8.建立健全党总支领导班子,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配备好教研室、实验室和办公室等负责人,配备好党务干部、团委书记、学生政治辅导院、班主任,确保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及学校的各项任务落实到科室、班级。
第十条 领导好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加强对学院工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组织全院教工积极参加校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尤其要开展好适合妇女特点的有益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工作。以工会工作为纽带团结广大群众,为完成学校的中心任务而努力工作。
2.加强对学院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教工和学生团组织。支持团总支积极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引导青年学生健康地成长成才。
3.发挥学生会组织在学生管理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严格学生干部的任免和考核工作,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踏实、热心服务的学生干部队伍。使学生会组织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
第十一条 学生管理工作
1.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党委的工作中心,树立 "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 " 的理念,突出素质教育主题,以育人为核心,根据学生的成才需要实施教育、管理和服务,培养和造就国家和人民需要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本院学生工作,包括专、兼职辅导员的配备、教育、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党总支每学期召开 1-2 次学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学生工作;学院领导要经常深入教研室、学生班级和辅导员当中,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学院分管领导、团总支、学工办和专兼职辅导员,要认真落实学生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确保对学生工作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摸清学生思想脉搏,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精打细算,把经费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使其成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物质保障。全院教工要树立全员育人意识,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通过齐抓共管和全员育人,使我院学生管理工作走在全校前列。毕业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率> 95 %;本科毕业生四级英语通过率> 75 %;本科毕业生六级英语通过率> 30 %;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率30%;录取率> 5%。
3.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及方式、方法,逐步形成适合我院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运行机制。做好学生思想状况调研工作,充分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提高针对性,增强育人效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三进”工作。
4.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适应我校学分制、学院制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断研究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不足,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构建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或修订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理顺职责范围和隶属关系。
5.推进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注意从实际出发,又有适当的前瞻性,做到符合实际与适度超前的统一。牢固树立 " 学生是中心,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纽带,育人是根本 " 的思想,给学生管理注入新的理念,充分调动教师充当合格导师的积极性,量化导师的工作指标,科学考察导师的工作实效;
6.协助院长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积极宣传学院的办学特色和人才优势,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声誉,想方设法掌握需求信息,争取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80%。
7.做好贫困生帮扶工作,积极实施“三个手拉手”工程。完善贫困生档案,采取包括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爱心捐助、争取社会扶持等方式在内的综合性措施,确保不让一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8.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制定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规划,根据学生自身特点,分年级、分专业、分层次开展各种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逐步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
9.加强学生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好学术交流、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形势政策、文体竞赛等活动,加大宿舍卫生评比、安全防范教育和文明社区创建力度。创建宿舍党团活动的新形式。进一步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以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公寓管理新模式。
10.进一步实践 ISO9000学生管理模式,认真做好学生工作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按照党委要求,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三条 抓好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持学院的安全与稳定。
加强法律和纪律教育。加大管理力度,培养师生员工具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任职期内,确保教师面不发生严重的教学事故、安全事故和刑事犯罪时间;学生面不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和严重的刑事犯罪事件。
第十四条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与院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学院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学院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8.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9.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议有党总支书记主持,议事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多数同志的正确意见作出决定。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意见不统一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策会议再议。对行政工作中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并尊重行政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 经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人和人无权改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时发现问题,应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议复议,必要是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十八条 要严守组织纪律。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集思广益。会后不得透漏他人所持态度,在保密期间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漏会议内容。
第四章 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基本制度
第十九条 学习制度
党总支部书记、委员及相关部门的中层干部要参加党总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通过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集体领导制度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由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
2.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由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总支部委员会的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4.总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合作、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
第二十一条 联系群众制度
1.党总支部委员会要经常征求教职工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2.要经常深入教学和其他业务工作第一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3.党总支部委员要分别与党支部建立联系点,加强对具体工作的联系与指导。
4.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对党总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1.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总支部书记、委员及相关部门的党员中层干部除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2.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经校党委同意。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确定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每次会议突出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要提前报告校党委组织部。
4.要注意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5.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专人记录,并备专门记录簿。会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三条 会议制度
1.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研究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师生的思想状况,对党务工作做出决定,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议,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总支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有关会议。
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院长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2.党政联席会议:重要的工作任务、政治活动以及临时性的需要党政工总完成的某方面工作,有党总支书记与行政领导商议,召开党政联系会。党务工作由党总支书记主持,行政业务工作由行政领导主持。
3.党员大会:党总支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提出任务和要求。
4.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属党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外,每年单独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根据党委的要求而定。一般情况下,主要检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委的决议,办学指导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召开前三天将准备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并与主管校领导沟通,以便到会指导,会后将会议原始记录及有关情况上报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