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状

作者: 时间:2018-07-02 点击数:

一、工作岗位: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二、岗位任期:2013年-2015年

三、任期目标

在学校党委、校领导的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以及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充分调动全院师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服务学生的育人宗旨和“团结、稳定、务实、创新和争优”的管理目标,认真实施学校与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做好201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水平审核的各项工作,加强教学质量工程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术研究和学生工作管理水平,不断开创学院工作的新局面。至2015年的任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提高政治思想水平。自觉、积极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制度,开拓进取、协同创新,不断探索与实施学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倾听呼声、团结同志,共建设和谐学院;与学院党总支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全院师生的政治思想水平。

2.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正廉洁、勤政廉政,保证自身与本部门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学术不端;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进修培训、优模评选、财务管理及大型活动等管理工作中,坚持院务会、学术委员会集体决策。

3.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数量上由现有教师的41人增至45人;职称上教授由目前的8人增至10人、副教授由目前的15人增至20人;学历上45岁以下教师全部硕士化,博士教师达到40%以上,使学缘、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科学化、合理化。

4.提升教学管理质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发挥教学督导作用,强化教学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授课水平;积极研究教改工作,加强教研课题与教研论文的管理;强化实验室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稳固的达到15个);认真做好毕业业论文各环节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其质量;积极做好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和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工作。

5.提升质量工程水平。通过加强质量工程建设,力争1-2个教学与学术团队达到省级团队;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到3-4门,省级教学名师与新秀达到2-3人,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等目标;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更多的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6.加强专业建设力度。在现有财政学专业的基础上,增强税务、资产管理与评估2个专业方向特色,或在税务方向的基础上增设税收学专业;提高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建设水平,拟增设公共关系学或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7.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在做好财政学硕士点、省级重点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的基础上,晋升博士点专业;在做好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现有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另增设公共事业管理)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的基础上,拟申报省级重点学科或一级学科博士点。

8.强化科研工作管理。以“151”工程为重点,重视和强化科研管理工作,每年力争达到省部级以上的科研立项2项,其他科研立项5项;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每年公开发表3篇以上教研论文;每年公开发表专业论文50篇以上,其中国家A1级4篇以上。

9.保障学生招生规模。财政学专业本科生每年招生5-6个班(含2个专业方向、专升本),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每年招生2个班,税收学或公共关系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年招生1-2个班;财政学、行政管理、社会保障3个学术型和税务、资产评估2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年招生50—60人。使在校各层次学生总数稳定在1800人左右。

10.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坚持服务学生的育人宗旨,强化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其生存、创新和创业的能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学生毕业合格率达95%以上、考研率达30%以上和一次就业率达70%以上的学生管理“三率”目标。

11.密切研究基地合作。按照学校省级财政税务研究基地与学院的“相对独立、互相支撑、和谐发展”的管理体制,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研究生培养等项工作,与研究基地密切合作,其中力争两年1项省级重点课题或国家级课题,发表2篇高水平论文。

12.做好其他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学院的制度化建设,使决策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发挥院学术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和院务委员会等的职能作用,保证工作运行畅通、高效;加强与校内外同类院系的密切往来,不断提升学院及教师在省内外的地位与影响力;加强与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在业务培训与课题研究上提供服务,在校外实践与就业上争取支持等。

四、履职情况考核及其奖惩原则

责任人应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任期目标。责任人,每年应在一定范围内作一次履职情况报告。满任期后,由学校党委组织考核。履职优秀、全面完成岗位任期目标、成绩突出者,学校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下一轮干部竞聘中享有被提名的资格和同等条件的优先录用的待遇。

任期内不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视情况由本人提出辞职或建议党委予以免职;任期内达不到所确立的任期目标的,视情节给予诫免谈话、黄牌警告、降职使用或降职换岗使用。

责任人签字: 校长签字: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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