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法,遵循教育工作规律,组织全院教职工努力完成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效率。
2.主持学院的全面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工作计划、决议和规章制度,并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规划学院的发展和建设,努力实现学院的目标任务。
3.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主持制定本单位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实验室建设、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建设规划和工作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4.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党总支搞好本学院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考核、解聘、晋升、奖惩津贴发放等项工作,并相应向学校提出报告;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工作。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协调副院长之间的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6.负责本单位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7.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学院行政工作计划和安排,审定学院行政工作总结。
8.处理日常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督促行政人员以及各教研室之间的工作。
9.审查、签署以学院名义公布、颁布、上报、外发的文件和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签发学生毕业证书和各类技术系列人员的任用聘书。定期向学院党委报告工作。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学院行政向大会报告工作。
10.代表学校行政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11.负责学院研究生的培养,科研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审查、推广科研项目,参与组织鉴定和评价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负责组织教材的编审、评选和征订工作。
12.负责学生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计划的安排,定期组织人员下实习基地进行调研、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并与实习基地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
13.负责组织学院学生毕业论文的审定、修改、答辩工作。
14.审定教研室主任提出的教师工作任务安排意见,审批教师外出学习、进修、参观、报考助教进修班、研究生、博士生和参加各种学术业务会议。
15.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主持教学评估、教学检查,完成期末、学年末工作总结。
16.负责督促实验室主任进行本院物资、仪器、设备的购置、保管、使用、维修的组织实施,以及资料室的建设等工作。
17.组织对本院教职工教学和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教职工的职称评定、聘任、晋级等提出意见,并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决定本院教职工的奖惩。
18.负责领导学院内的治安秩序综合治理工作。
19.负责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