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科研管理及奖惩办法(修订稿)

作者: 时间:2021-03-17 点击数: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科研管理及奖惩办法

(修订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 提高科研管理质效,保证科研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依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2010年学院制定的《科研奖惩办法》和2014年制定的《科研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调动和鼓励学院教师进行科研教研的积极性,适当向教研倾斜、以科研促教学,认真落实学院制定“1811”科研管理工程,科研成果入主流、上平台,积极申报高层次课题和科研奖励,出版或发表高质量论著,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撑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学院全面发展。

第三条 严格实施学院“1811”科研管理工程。其内涵是:第一个1是学院每年获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课题;第二个8是学院每年发表8CSSCIEI等期刊论文;第三个1是学院每年获得1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研究成果奖;第四个1是学院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年度论文未完成履职要求的,实施评优一票否决制和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确定应符合《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科技部)和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及规划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通过科研项目支撑,实现学院科研队伍、学科专业和研究基地建设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 学院积极支持教师申请并承担各类科研项目,鼓励跨学科专业、跨部门行业联合及与院内外的学院、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申请项目并开展科学研究。

第六条 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学校科研项目和学院科研项目。其中前三项按照学校科研管理办法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横向课题项目进行管理(以下简称校级科研管理项目);学院科研管理项目是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立项的项目,包括教师专著项目、教师教研项目和研究生课题项目(以下简称学院科研管理项目)。

、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的申报。学院支持和管理本院教师申报校级科研管理项目;学院科研管理项目的申报,应符合本院学科专业的研究领域与方向,且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创新性项目。

教师专著项目第一申请人应是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后)学历的本院教师,并提倡吸收研究生参加;教师教研项目第一申请人应是本院教师,申报项目符合本院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要求;研究生课题项目第一申请人应是本院研一或研二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要有认真负责的导师指导。

第八条 项目的评审与立项。申报学院科研管理项目,由教研室专家组负责资格及学术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与量化排序,并确定项目数量(原则为每年2部);经学院网站及宣传栏公示一周无异议,由院长批准并下达项目立项书。

为鼓励教师进行教研项目研究,上报学校和教育厅未获得立项的教研项目,经审定后转为学院教师教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九条 项目的结项。教师专著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年(自批准日至出版日),出版社为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教师教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为1年(自批准日至结项版日),结项标准之一需要至少公开发表1篇论文;研究生课题项目的研究期限为1年(自批准日至结项日),结项标准之一需要至少发表1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上或EI检索、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

第十条 项目的验收。教师专著项目由出版社出版后的专著,送交学院5本留存;教师教研项目和研究生课题项目的研究报告(含发表的论文),经学院指定的专家组进行鉴定,通过验收合格的研究报告由科研秘书保管备查。

三、奖惩管理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资助。对校级科研管理项目中国家级、省部级课题重点项目,按照经费的5%进行资助匹配。

教师专著项目资助标准一般为2.5-3万元,经审定自费出版的专著资助标准为1000元;教师教研项目资助标准为1000元;研究生课题项目资助标准为500元。

第十二条 获奖项目奖励。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学院、第一完成人为学院专任教师,均可按规定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学校科研奖励标准的10%

第十三条 发表论文奖励。教师在学院一级学科顶级刊物《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和综合类期刊《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学校认定的学院二级学科高水平期刊《财政研究》《中国行政管理》等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CSSCI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核心以上期刊每篇奖励500元、一般期刊每篇奖励300元、论文集性质的著述每篇奖励200元。

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或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每篇奖励2000元,被EI(美国工程索引)或A&HCI(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每篇奖励1000元,被ISTP 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收录每篇奖励500元。其中SCISSCIEIA&HCIISTP ISSHP论文为原刊论文。

上述同一篇论文不重复奖励,可按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为学院、第一完成人为学院专任教师;发表的论文为学院学科专业研究领域或交叉学科范畴。

第十四条 除教师专著项目外的其他科研项目资助,均在项目结题后进行资助。本人申请资助及奖励需要提供结项报告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下一年度3月末完成确认工作。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资助(不包括教师专著项目)、获奖项目奖励和发表论文奖励,一般以诸如图书资料、论文管理费、印刷费和适宜的交通费等合规票据方式予以资助或奖励。

第十六条 对学院科研管理项目,超过期限规定的不予资助;有作假舞弊者,取消资助或奖励;年度论文未完成履职要求的,实施评优一票否决制和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四、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于20161213日学院科研工作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从201731日起开始实施。原2010年制定的《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科研奖惩办法》和2014年制定的《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科研管理办法》同时予以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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