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科研奖惩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7-03 点击数:

为了调动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申报高层次课题和科研奖励,撰写高水平科研论文,出版高质量学术著作,促进我院科学研究上层次、上水平,提升学术价值,加强科研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支撑学科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措施

(一)立项与结项

学院教师以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各类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均可获得奖励。以支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支付版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凭正式票据经学院审核后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科技部软科学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0%匹配;鉴定结果为“优秀”,奖励2000元,“良好”奖励1000元。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教育部教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和省科技攻关等项目,以及哈尔滨市发改委(专顾委)项目,按支助经费的10%匹配;鉴定结果为“优秀”,奖励1000元。

3.厅局级项目。省教育厅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按资助经费的5%匹配。

4.横向课题。按到款经费的5%进行奖励。

(二)获得奖励

凡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为学院教师获得奖励,均可申请奖励。标准如下:

1.各级政府科技奖励

(1)国家级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学院教师为第二完成单位,奖励参加人10%;以学院为第三完成单位(或以后),奖励参加人5%。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3)厅局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2、各级政府社科成果奖

(1)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2)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省教育厅社科优秀成果奖(含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三)收录文献

被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奖励(1000-3000)元。其中被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或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每篇奖励1000元,被EI(美国工程索引)或A&HCI(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每篇奖励800元,被ISTP(美国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或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收录每篇奖励500元。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同一作者每年SCI影响因子0.5以下的论文只奖励1篇。

(四)出版著作

在学校指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以及获得省级以上图书奖的专著:50万字以上奖励2000元;30万字以上奖励1000元;30万字以下奖励500元。

(五)发表论文

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奖励3000元;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和《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奖励2000元。

在《哈尔滨商业大学认定的全国著名学术期刊名录》指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奖励500元。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发表后被收录或检索,按后一次奖金减前一次奖金的差额奖励。

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与指导导师合作发表的署名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学术论文按照上述标准以教师名义进行奖励。

二、处罚措施

按学校规定科研任务考核,对于未完成科研任务的,每篇罚款100元。

三、奖罚管理

1、本人申请,由学院审核认定,每年底前完成确认工作。

2、经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3、发现舞弊者取消奖励并收回奖金,由学院视情节予以处分。

4、受聘到我院作研究工作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科研处事先备案,以学院署名的作品享受同等奖励。

四、奖罚实施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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