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对早操制度的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7-02 点击数:

针对早操出勤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早操、严肃早操纪律,经学院学工办讨论,现对早操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1、旷操3次给予通报批评。

2、旷操5次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入档案。

3、旷操7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档案。

4、旷操10次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入档案。

5、旷操10次以上者,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建议留校察看或给予开除处分。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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