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8-07-02 点击数:
针对早操出勤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早操、严肃早操纪律,经学院学工办讨论,现对早操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1、旷操3次给予通报批评。
2、旷操5次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入档案。
3、旷操7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档案。
4、旷操10次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入档案。
5、旷操10次以上者,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建议留校察看或给予开除处分。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