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暨第三届培养单位工作会议隆重召开

作者: 时间:2018-07-03 点击数:

8月26-27日,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暨第三届培养单位工作会议在杭州金溪山庄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孙也刚,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主任王兰,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周广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巡视员单美娟,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马国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雷根强,浙江财经大学校长王俊豪、副校长钟晓敏等出席会议。

王俊豪校长致欢迎辞。他代表学校向出席大会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浙江财经大学的基本情况和在税务专硕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呼吁与会代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推进税务专硕人才培养更上一层楼。

周广仁局长发表讲话,他结合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税务硕士市场前景强调了税务硕士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他认为,浙江经济走在全国前列,培养适应浙江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税务人才显得尤为必要,并希望通过与会专家学者的探讨交流,能为浙江税务教育事业添砖加瓦。孙也刚副主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作了专题报告。他强调,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点是“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当稳定学术学位研究生规模,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并就相关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

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童锦治作工作报告。她全面回顾了去年以来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倡议各位委员和培养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努力,大力推进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

宋兰副局长在讲话中总结了税务专硕2010年开始招生以来的发展情况,指出了目前税务专硕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希望各培养单位“抓住机遇,推动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加快发展”、“转变观念,扎实做好税务专业研究生教育工作”、“采取措施,提升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水平”。

开幕式后,上海财经大学、复旦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作为培养单位代表作了经验交流。与会代表围绕培养方案修订、核心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定、毕业论文写作、实践基地建设、培养模式改革、师资培训、教育评估、案例教学推广、与职业资格考试衔接等方面展开了交流探讨。

会议期间,宋兰副局长主持召开了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落实了第五次委员会会议工作安排和《税务专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确定了2014年全国税务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工作会议的承办单位。

大会还邀请了德国Jacobs University终身教授、博导晏松女士为各培养单位作了为期一天的案例教学法专题培训,与会代表反响热烈。

学院主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蔡德发教授应邀出席,并在交流会上介绍了我院税务专硕招生、培养与评估等情况,咨询了权威院校的相关政策与实际做法,为进一步为规范和创新专硕培养取经。

本次会议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思想活跃,讨论热烈,成效显著,对今后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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