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哈尔滨商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导师、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员)、研究生党建思政负责人。
二、调剂工作原则和拟接收调剂专业
(一)调剂工作原则
我院调剂工作原则依照《哈尔滨商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二)拟接收调剂专业

三、调剂工作
(一)考生调剂的学术条件
基本条件: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分数线A类分数标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调剂要求。
1.财政学专业(020203):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为应用经济学(0202)、理论经济学(0201)和税务专硕(0253)。
2.劳动经济学专业(020207):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为应用经济学(0202)、理论经济学(0201)、税务专硕(0253)、应用统计(0252)和金融专硕(0251)。
3.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120403):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为公共管理学(1204)。
(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遴选规则
1.财政学专业(020203)
财政学专业(020203)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的遴选按以下顺序执行。
(1)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统考科目与财政学专业和初试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应用经济学(0202)一级学科其他专业或理论经济学(0201)一级学科等与财政学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统考科目与财政学专业和初试统考科目不同,按照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4)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按照统考分(数学、英语、政治)排名遴选。
2.劳动经济学专业(020207)
劳动经济学专业(020207)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的遴选按以下顺序执行。
(1)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统考科目与劳动经济学专业和初试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应用经济学(0202)一级学科其他专业或理论经济学(0201)一级学科等与劳动经济学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统考科目与劳动经济学专业和初试统考科目不同,按照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4)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按照统考分(数学、英语、政治)排名遴选。
3.教育经济与管理(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120403)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的遴选按以下顺序执行。
(1)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统考科目与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和初试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公共管理学(1204)一级学科其他专业,且与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公共管理学(1204)一级学科其他专业,且与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初试统考科目不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4)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按照统考分(英语、政治)排名遴选。
四、调剂复试工作
(一)调剂复试形式
调剂复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复试形式。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适当调整。
(二)调剂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同一学院各招生专业须在国家线的基础上,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差额比例20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调剂复试资格审查
1.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将组织专人在复试前确认参加复试考生身份、身体健康状况等事项,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包括考前要对考生“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比对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图。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过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复试前考生须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材料,形式为PDF,命名如“准考证号-姓名-具体材料”,相关材料请于指定时间发送至hsdczxyzs@126.com邮箱。
2.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4)本人手持身份证近照;
(5)个人简历(写明个人基本情况、社会实践,如参与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6)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8)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自学考试考生须提交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网络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未取得毕业证人员报考知情书》;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政策性加分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
1.专业能力考核(80分)。主要考核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2.外语能力考核(10分)。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主要考核学生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4.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管理学》和《公共经济学》两门课程。加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由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三)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六、注意事项
1.加强复试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对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及管理员、复试命题小组名单等相关内容要严格保密,并实行回避制度。
2.做好复试及招生咨询工作。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复试及招生咨询工作联系人:章老师。
3.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65448
邮箱:hsdczxyzs@126.com
研究生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92021
邮箱:hsdyanzhao@163.com
七、本办法由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