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2024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工作,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哈尔滨商业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六)外国语程度达到本科毕业授予学士学位成绩要求;
(七)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
(八)教育部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申请和考核程序
(一)申请人获得就读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于2023年9月29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同时向接收学院报送以下材料:
1.《哈尔滨商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页和注册情况页);
4.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均提交纸质版材料,2023年10月7日11:30前送至哈尔滨商业大学主楼0608室,章老师收。
(二)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三)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将于10月10日前组织申请人完成复试,申请人按要求参加申请学院复试。
(四)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申请人发出待录取通知。申请人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确认接受待录取。
(五)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复试原则
学院复试工作遵照“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四、复试组织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成立推免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由推免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
五、复试流程
1.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7日13:30-15:30;主楼0608室
2.专业课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8日8:30——11:30;主楼0608室
3.复试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8日13:30——15:30;主楼0608室
六、复试及录取具体办法
(一)复试内容、考核方式及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三部分,满分为100分。
1.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道德、品德修养、身心素质等几个方面。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分。
2.专业综合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考试科目如下:
财政学专业:财政学与税法学综合
劳动经济学专业:劳动经济学与社会保障学综合
公共管理专业:公共管理学与公共政策学综合
税务专业硕士:税务专业综合
考核方式: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60分。
3.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外语口语测试主要考察两方面能力:一是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和口语交流能力;二是考察考生表达个人观点的能力。
考核方式: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3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面试为20分,外语口试面试为10分。
(二)录取原则
复试总成绩为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三项成绩之和,满分10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低于6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42分、面试成绩低于18分、外语口语测试缺考的同学不予录取。
(2)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0451-84865448,邮箱:hsdczxyyjs@126.com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451-84892021,邮箱:hsdyanzhao@163.com
各学院联系方式https://yjsc.hrbcu.edu.cn/info/1115/4168.htm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s://yjsc.hrbcu.edu.cn/
八、其他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申请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在复试环节可采取多种方式了解申请人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调取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察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全面复查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学历学位情况,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执行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四)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