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作者: 时间:2022-04-16 点击数:

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哈尔滨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与要求,根据招生计划动态调整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制定复试工作方案。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结合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确定本学院(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筛选条件》。

(二)严格规范开展复试及调剂工作。依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哈尔滨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制定《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与《调剂筛选条件》。严格规范复试录取程序,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规范调剂录取程序,调剂考生必须经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调剂,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加强组织领导。在学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领导下,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成立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组织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包括导师、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员)、研究生党建思政负责人,并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负责制订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疫情防控及应急措施、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具体工作,并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在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组织机构与人员

学院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博士、硕士导师,成立面试专家组,由5人组成,并配备2名秘书,负责面试工作记录。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复试设立劳动经济学专家组,负责本学科专业测试等工作,以及外语考核、思政考核两个专项测试小组。复试过程管理执行“双秘书”制,包括考试管理秘书和候考管理秘书 2 人,负责考前“两识别”(人脸识别、认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识别比对工作,考中“一平台”技术支持工作和考试过程中的考生管理工作;负责记录、技术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4.复试录取工作纪检组。主要负责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纪检监督等工作。

(三)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人员要求。到校参加复试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进行检测体温,做好入校登记。

2.场地布置。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各类防疫物资,对工作场地进行消毒、通风;入场前进行手部消毒,体温测试和信息登记,入场后间隔2米以上分散就坐,全程佩戴口罩。

3.应急与应对。复试录取工作中如发现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和干咳等异常症状,立即报告,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对与处理工作。

三、复试原则及资格认定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遵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综合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劳动经济学专业调剂复试要求

根据招生计划调整需要,增加劳动经济学专业调剂名额。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2.劳动经济学专业调剂考生具体的筛选原则

优先调剂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考生。同时,按照报考专业(劳动经济学等经济学类专业)、本科所学专业(劳动经济学、税收学税务、财政学、其他经济类专业)、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须审查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手持身份证近照、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盖章的《思想政治审查表》外,按考生类别须分别审查:

1、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3、应届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自考生须提交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网络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内容如下: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为自考(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报考哈尔滨商业大学2022年**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本人承诺于2022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策性加分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6、报考学院(专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报考学院(专业)要求提交电子版或扫描版。

(四)复试加试要求

报考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非经管类)考生,按照202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进行加试。

(五)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由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 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各类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岗前培训,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保障复试工作安全、公平进行。

2. 复试工作相关人员配齐相关硬件和软件,熟练运用远程复试平台,并复试前进行充分测试,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3. “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复试专家独立评分,每名考生复试全过程视频存档3年。

(六)体检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四、复试时间及程序

有关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后续通知为准。

五、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实际情况,以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后续通知安排为准。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满分成绩分别为80分、10分和10分,总计100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专业能力考核(80分)。由学科专家组负责。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指定科目);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外语能力考核(10分)。由外语考核组负责。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由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负责。评价依据: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六、复试成绩与录取

(一)综合成绩核定

1.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共100分。

2.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

学院复试二级学科专家组评定分数后,由秘书组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核定考生综合成绩,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定顺序。

(二)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管理学、公共经济学等科目专业知识考核;满分各为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复试结束,由秘书组核定考生综合成绩后,交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学院审定,在相应网站公布考生的综合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非经管类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3)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学科)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三)体检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加强复试工作纪律

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采取考前“两识别”“四对比”、考中“一平台”“三随机”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督,严防作弊;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及招生咨询工作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复试及招生咨询工作联系人:章老师。

咨询电话:0451-84865448;15124527921;邮箱:hsdczxyyjs@126.com

(三)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解释

本《方案》由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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