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1-03-22 点击数: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

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防控要求,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对一志愿及调剂考生采用灵活的复试录取形式。

(二)严格规范开展调剂工作

准确执行调剂政策,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依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与《调剂筛选条件》。严格规范调剂录取程序,调剂考生必须经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调剂。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学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领导下,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成立2021年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并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优化考生服务,提前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及时、准确为考生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让考生充分知晓。

(四)严肃考风考纪

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复试专家小组与工作人员工作规范,确保复试公平公正;采取考前“两识别”“四对比”、考中“一平台”“三随机”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督,严防作弊;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负责制订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疫情防控及应急措施、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具体工作,并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在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组织机构与人员

学院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博士、硕士导师,成立面试专家组,每组由7人组成,并配备2名秘书,负责面试工作记录。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复试一级学科专家组。下设应用经济学(财政学、劳动经济学、税务专硕、资产评估专硕)、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教育经济与管理方向)学科两组,负责本学科专业测试等工作。

3复试二级学科专家组。分为财政学、劳动经济学、行政管理方向、社会保障方向、教育经济与管理方向、税务专硕、资产评估专硕7个二级学科,以及外语考核、思政考核两个专项测试小组。主要负责专业能力、外语能力测试和思想政治考核。复试过程管理执行“双秘书”制,包括考试管理秘书和候考管理秘书 2 人,负责考前“两识别”(人脸识别、认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识别比对工作,考中“一平台”技术支持工作和考试过程中的考生管理工作。负责记录、技术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4.复试录取工作纪检组。主要负责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纪检监督等工作。

(三)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人员要求。到校参加复试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进行检测体温,做好入校登记。

2场地布置。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各类防疫物资,对工作场地进行消毒、通风;入场前进行手部消毒,体温测试和信息登记,入场后间隔2以上分散就坐,全程佩戴口罩。

3应急与应对。复试录取工作中如发现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和干咳等异常症状,立即报告,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对与处理工作。

三、复试原则及资格认定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遵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综合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分数线

1第一志愿考生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

1)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向报考学院(学科)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学科)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2)报考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由考生向报考学院(学科)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学科)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A类)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调剂要求。

1)财政学、劳动经济学、资产评估专业硕士接收部分调剂考生,其他专业暂不接受调剂。

2)调剂系统按批次开放,仍有调剂余额情况下开放下一个调剂批次。调剂考生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研究方向和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3)调剂考生具体的筛选原则

对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②对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财政学、劳动经济学优先调剂学硕考生;同时,综合考量其报考专业、本科所学专业、初试成绩、毕业院校等因素综合遴选进入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由秘书组共同确认参加复试考生身份、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等事项,并通过邮寄或网络传送材料的方式,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1防复试“替考”,比对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图等。

2审查和存档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非应届本科生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带二维码的电子学历备案表、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和带二维码的电子学籍注册表等资料。

3对学术方面的特殊要求须按照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学科专业公布内容进行审查。

4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复试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人和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四)复试加试要求

报考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非经管类)考生,需要加试管理学、公共经济学两门科目。

(五)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由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 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各类人员对保密教育和岗前培训,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保障复试工作安全、公平进行。

2. 复试工作相关人员配齐相关硬件和软件,熟练运用远程复试平台,并复试前进行充分测试,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3. “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复试专家独立评分,每名考生复试全过程视频存档3年。

(六)体检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考生的体验工作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四、复试时间及程序

(一)复试工作安排

一志愿过线考生第一批次复试专业:财政学、税务专硕、资产评估专硕。复试形式:远程网上复试。

 

一志愿过线考生第二批次复试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复试形式:待定。

有关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后续通知为准。

2复试工作程序

1)复试前学生资格审查。

2)一志愿第一批次复试考生远程网上复试。

3)一志愿第二批次复试考生复试。

五、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实际情况,以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后续通知安排为准。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满分成绩分别为80分、10分和10分,总计100。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专业能力考核(80分)。由学科专家组负责。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指定科目);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其中,公共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能力中笔试50分,面试30分。其他专业,面试80分。

2外语能力考核(10分)。由外语考核组负责。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由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负责。评价依据: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六、复试成绩与录取

(一)综合成绩核定

1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80+外语能力考核1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共100分。

2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

学院复试二级学科专家组评定分数后,由秘书组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核定考生综合成绩,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定顺序。

(二)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管理学、公共经济学两门科目专业知识考核;满分各为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复试结束,由秘书组核定考生综合成绩后,交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学院审定,在相应网站公布考生的综合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

3)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或专业能力考核部分成绩低于48分。

4外语口语测试缺考或低于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低于6

5)不发送、超时发送笔试试卷答题照片或不邮寄答题“试卷”者,或邮寄试卷与试卷答题照片不一致者。

6)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加强复试工作纪律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对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及管理员、复试命题小组名单等相关内容要严格保密,并实行回避制度。

(二)做好复试及招生咨询工作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复试及招生咨询工作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451-84865448;邮箱:hsdczxyyjs@126.com

(三)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解释

本《方案》由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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