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0-12-19 点击数: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招收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两类:入学奖学金和研二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主管领导、系主任、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年度评审工作具体实施安排,完成本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处理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始评定,完成评定后,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二章  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奖励比例及标准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培养环节;

5)积极参与学生活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覆盖面原则上为同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的60%以上,同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30%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一等不超过获奖总人数的10%,二等不超过30%,其余为三等。

第十条  入学奖学金和研二奖学金发放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8000元、二等14000元、三等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2000元、二等10000元、三等8000元。

第十一条  入学学业奖学金以生源质量为主要评价标准,并兼顾学生入学成绩。

第十二条 申请入学学业奖学金学生入学成绩原则上需满足“70分申报资格”,即按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为“60分”线折算出的“70分”线为入学奖学金申请资格线(折算后,保留小数后两位),各单科、总分成绩不低于“70分”资格线的可申请入学奖学金。

第十三条 在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和“70分申报资格”基础上,申请一等入学学业奖学金学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成绩排名前10%,并在前一学业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收录或SSCI收录或CSSCI期刊或EI源期刊(非会议论文)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2)应届毕业,通过申请-考核制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

3)免试推荐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和“70分申报资格”基础上,申请二等、三等入学奖学金学生注重生源质量,优先评选研究生学前专业与录取专业相同或相近及第一志愿考生,其中专硕研究生考数学优先。

第十五条  研二奖学金以科研成果为主要评价标准,兼顾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申报一等、二等奖学金需具备相关科研成果,如无科研成果只能按学习成绩申报三等奖学金。具体评价标准依据《细则》严格执行。学习成绩依据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成绩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基本条件为专业学位课和限选课不得低于75分、其他课程分数不得低于60分,课程学习及实践环节出勤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故旷课情况。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及标准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参评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态度端正。

3)学习条件: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学习努力、积极向上,热心社会服务工作,综合素质优秀,在研究生中发挥表率作用;学风严谨,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优异。

4)科研条件:潜心研究,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学期间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其中,课题需办理结项,科研成果以及奖项不得重复使用。至少发表一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论文要求自2019级学生执行)。

5)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水平。即英语研究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俄、日语研究生通过俄、日语四级考试。

6)其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研究生阶段所有考试一次性通过,无补考经历。

第二,按期完成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及答辩工作,无二次经历,论文盲审合格。

第三,研究生学习期间无违纪问题。

第四,同等条件下,非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生学生、家庭困难生优先。

7)量化标准:按照《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分数排列名次。具体见《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体系》。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达的评审指标,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不予评定学业奖学金。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18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ICP备05005923号 邮编:15002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电话:0451-8489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