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情况

作者: 时间:2018-07-03 点击数:

3月1日,我院接到校《关于做好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与要求,学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酝酿学院评审办法。

3月2日,分管学院研究生工作的蔡德发教授向院领导提交了《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标准与工作计划》;同时由研究生秘书王炜教授将校通知传达到每位研究生,积极组织学生申报。

3月4日,学院领导批复,组成院评审机构,即学院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与科研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为副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与科研秘书、研究生导师及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主 任:王曙光

副主任:蔡德发 李红星

成 员:李秉坤 金 菊 孔微巍 李 兰 陈淑君 刘 萍

王 炜 周丽俭 林 凡 张 越 胡 凯 魏 玮

3月5日,上午学生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共20人申报,其中:财政9人、税务专硕1人、行政管理11人,另有2人因逾申请和提交材料时间而不予受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通报申报情况。根据与会者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了部分内容,审核通过并向评审委员会公布了合格人员名单,即财政8人、行管4人、专硕1人,并告之申报学生。

3月6日,蔡德发、王炜对合格人员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提示学生补齐相关佐证材料。

3月7日,王炜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了复审,蔡德发对研究成果和其他业绩进行了复审,评审委员会主任王曙光进行了全程监督与核定。

3月8日上午,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蔡德发汇报了评审过程与结果,经评审委员会成员举手表决通过。

3月8日下午,蔡德发主任主持召开了由王曙光、王炜和申报学生、二年级研究生代表参加的恳谈会。蔡德发汇报了评审过程,王曙光院长作了名额分配和相关细节的补充说明,王炜公布最后成绩。在座谈中,与会学生感谢学院、老师多年培养,对结果无异议。而后将评审结果张贴学院公示栏,并上报研究生学院上学院网公示。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拟评国家奖学金名单

财政学业: 谭鸣凤

硕: 胡

行政管理专业: 张 李欣欣

监督电话: 84865026 蔡德发(13059013690

84892483 13091443877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

2012.3.8

附件1:

2013年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选办法与标准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院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与科研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为副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与科研秘书、研究生导师及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主 任:王曙光

副主任:蔡德发 李红星

成 员:李秉坤 金 菊 孔微巍 李 兰 陈淑君 刘 萍

王 炜 周丽俭 林 凡 张 越 胡 凯 魏 玮

二、评定要求

(一)评定原则

1.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促进优秀学术成果的培育。

2.国家奖学金的额度分配向国家和区域发展亟需的学科和重点学科倾斜。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发现造假行为,取 消申请人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份,并提交电子版)、课程成绩单、科研成果(含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学院推荐。按照国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校研究生学院 (2013)1号文件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学术标准(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研究生学院。

3.学校评审。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评审工作情况和结果报省财政厅、教育厅。

4.研究生质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予以答复;研究生对答复结论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三、评审办法

根据上述有关评选原则与基本条件的要求,结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以及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留校办法(暂行)》(哈商大〔2008〕52号),学院制定了相应的评选条件与学术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参评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评选对象为三年级(学术)及二年级(专硕)研究生。

2.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态度端正。

3.学习条件: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学习努力、积极向上,热心社会服务工作,综合素质优秀,在研究生中发挥表率作用;学风严谨,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优异。

4.科研条件:潜心研究,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学期间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

5.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水平。即英语研究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俄、日语研究生通过俄、日语四级考试。

6.其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个方面:

(1)研究生阶段所有考试一次性通过,无补考经历。

(2)按期完成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及答辩工作,无二次经历,论文盲审合格。

(3)研究生学习期间无违纪问题。

(4)同等条件下,非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生学生、家庭困难生优先。

(二)量化标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制定《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分为学习成绩(50分)、研究成果(35分)和其他业绩(15分)等3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各项指标比重、测评及计算方法见“附件”。

五、工作计划

1.3月1日:学习文件精神,研究与制定学院评审办法。

2.3月5日:组成评审机构,研究学院评审办法,通过后发学院全体研究生学习领会,准备填表。

3.3月8日:召开评审会,由评审机构按学院评审标准逐一打分。评审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和公示板进行公示。

4.3月14日:学院依据通过公示学生名单,提交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评审文件、办法与标准传达到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做到全员知晓、全员参与、全员监督。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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