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选办法与标准如下:
学院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与科研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为副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与科研秘书、研究生导师及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成 员:李秉坤 金 菊 孔微巍 李 兰 陈淑君 刘 萍
1.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促进优秀学术成果的培育。
2.国家奖学金的额度分配向国家和区域发展亟需的学科和重点学科倾斜。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发现造假行为,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份,并提交电子版)、课程成绩单、科研成果(含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学院推荐。按照国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校研究生学院(2013)1号文件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学术标准(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研究生学院。
3.学校评审。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评审工作情况和结果报省财政厅、教育厅。
4.研究生质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予以答复;研究生对答复结论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根据上述有关评选原则与基本条件的要求,结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以及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留校办法(暂行)》(哈商大〔2008〕52号),学院制定了相应的评选条件与学术标准。
1.参评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评选对象为三年级(学术)及二年级(专硕)研究生。
2.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态度端正。
3.学习条件: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学习努力、积极向上,热心社会服务工作,综合素质优秀,在研究生中发挥表率作用;学风严谨,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优异。
4.科研条件:潜心研究,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学期间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
5.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水平。即英语研究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俄、日语研究生通过俄、日语四级考试。
(2)按期完成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及答辩工作,无二次经历,论文盲审合格。
(4)同等条件下,非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生学生、家庭困难生优先。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制定《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分为学习成绩(50分)、研究成果(35分)和其他业绩(15分)等3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各项指标比重、测评及计算方法见“附件”。
2.3月5日:组织学生申报填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完善学院评审办法,通过后按实施办法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3.3月7日,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初审,评审委员会主任监督与核定。
4.3月8日:召开评审会第二次会议,通报初审过程与结果,通过初审学生与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复审,提交量化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最后结果,并上学院网公示。
5.3月14日:学院依据通过公示学生名单,提交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评审文件、办法与标准传达到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做到全员知晓、全员参与、全员监督。
附表1: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体系(学术)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权重(二级指标分数*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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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
| B
(0.8)
| C
(0.6)
| 申报
分数
| 审定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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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成
绩
(50分)
| 课程
成绩
(40分)
| 课程成绩为研究生在校期间A、B类课程成绩分数的平均得分,其中优良等课程成绩不作统计。A级85分以上,B级70-84.99分,C级60-69.99分。申请者确定级别后,打√填写相应栏目(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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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成绩
(8分)
| 专业英语八级为A类,专业英语四级及俄语、日语六级为B类,俄语和日语四级为C类;或大学英语六级A为485分以上,B为450-484分;C为425-4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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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成绩
(2分)
| 总学分是“研究生成绩单学分”和“学术讲座”1学分之和。A超过规定(学院规定,下同)2.5学分以上;B超过规定1.5学分以上;C达到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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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成
果
(35分)
| 发表
论文
质量
(15分)
| A国家级期刊或SCI、SSCI、EI、ISTP和ISSHP(五大检索)原刊检索,B五大检索会议检索、核心期刊和大学学报,C学院学报及一般刊物。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学校标准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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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论文
篇数
(5分)
| 期刊须为标准刊号ISSN或CN,以学院规定为准。A为3.4篇以上,B为2.7-3.3篇,C为2-2.6篇。数量按第一作者计算(含导师为第一、学生为第二),第二和三作者分按50%和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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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课题
(5分)
| 在学期间完成本专业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或创业规划等项目。A省级以上,B校级课题,C院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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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课题
(5分)
| 参加本校教师课题,A国家级,B省部级课题,C校级或厅局级课题。
参加本校组织的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或创业规划项目,A省级以上,B校级,C院级,第一参加人按50%计,第二及以后参加人按3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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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著述
(3分)
| 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著述,A为3部,B为2部,C为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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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获奖
(2分)
| A省级以上奖,B学校或厅局级奖,C学院或学校下属协会等奖项。第一参加人按50%计,第二及以后参加人按3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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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业
绩
(15分)
| 参加
活动
(5分)
| 参加活动或项目,为校院争得荣誉。A省级及全国性活动,B学校活动,C学院活动。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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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获奖
(3分)
| A省级以上奖,B学校或厅局级奖,C学院或学校下属协会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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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证书
(3分)
| A获取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注册类证书,B通过注册类单科2门以上及获纳税筹划师和人力资源师等证书,C通过注册类单科1门及获初级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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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
出勤
(2分)
| A为出勤率在95%以上者,B出勤率在90%以上者,C出勤率在85%以上者。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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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评价
(2分)
| 导师可从学生政治思想、学习态度、集体活动、与导师沟通等情况,对学生综合评价。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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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课程成绩分数=平均分数×40%×级别系数,如申报者成绩分数为80分,其得分为25.6(80×40%×0.8);上述所有成果均为在校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所有二级指标的计算分数均不得超过该指标最高分值(同一个项目计算不重复、不累加),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学院,特殊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决。
附件2: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体系(专硕)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权重(二级指标分数*系数)
|
A
(1.0)
| B
(0.8)
| C
(0.6)
| 申报
分数
| 审定
分数
|
学
习
成
绩
(50分)
| 课程
成绩
(40分)
| 课程成绩为研究生在校期间A、B类课程成绩分数的平均得分,其中优良等课程成绩不作统计。A级85分以上,B级70-84.99分,C级60-69.99分。申请者确定级别后,打√填写相应栏目(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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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成绩
(8分)
| 专业英语八级为A类,专业英语四级及俄语、日语六级为B类,俄语和日语四级为C类;或大学英语六级A为450分以上,B为449-425分;C为400-4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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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成绩
(2分)
| 总学分是“研究生成绩单学分”和“学术讲座”1学分之和。A超过规定(学院规定,下同)2.5学分以上;B超过规定1.5学分以上;C达到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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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成
果
(30分)
| 发表
论文
质量
(15分)
| A国家级期刊或SCI、SSCI、EI、ISTP和ISSHP(五大检索)原刊检索,B五大检索会议检索、核心期刊和大学学报,C学院学报及一般刊物。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学校标准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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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论文
篇数
(5分)
| 期刊须为标准刊号ISSN或CN,以学院规定为准。A为2.4篇以上,B为1.7-2.3篇,C为1-1.6篇。数量按第一作者计算(含导师为第一、学生为第二),第二和三作者分按50%和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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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课题
(5分)
| 参加本校教师课题,A国家级,B省部级课题,C校级或厅局级课题。
参加本校组织的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或创业规划项目,A省级以上,B校级,C院级,第一参加人按50%计,第二及以后参加人按3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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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著述
(3分)
| 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著述,A为3部,B为2部,C为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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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获奖
(2分)
| A省级以上奖,B学校或厅局级奖,C学院或学校下属协会等奖项。第一参加人按50%计,第二及以后参加人按3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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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业
绩
(20分)
| 参加
活动
(8分)
| 参加活动或项目,为校院争得荣誉。A省级及全国性活动,B学校活动,C学院活动。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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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证书
(5分)
| A获取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注册类证书,B通过注册类单科2门以上及获纳税筹划师和人力资源师等证书,C通过注册类单科1门及获初级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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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获奖
(3分)
| A省级以上奖,B学校或厅局级奖,C学院或学校下属协会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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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
出勤
(2分)
| A为出勤率在95%以上者,B出勤率在90%以上者,C出勤率在85%以上者。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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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评价
(2分)
| 导师可从学生政治思想、学习态度、集体活动、与导师沟通等情况,对学生综合评价。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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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课程成绩分数=平均分数×40%×级别系数,如申报者成绩分数为80分,其得分为25.6(80×40%×0.8);上述所有成果均为在校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所有二级指标的计算分数均不得超过该指标最高分值(同一个项目计算不重复、不累加),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学院,特殊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