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纪律检查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7-02 点击数: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综合性场所。为保证学生宿舍内有一个良好的正常秩序和舒适、安全的环境,特制定本纪律检查细则:

1、 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晚10:30——早5:00不得出入寝室楼,定时归寝、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早出、晚归者,需向管理人员说明理由,出示证件,并作登记。

2、 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及播放音响器材等。

3、 严禁在宿舍楼内踢球、打球等。

4、 严禁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言论,听、看封建迷信、反动、淫秽书画和音像制品。

5、 严禁各种赌博活动和打麻将牌。

6、 严禁在宿舍内跳舞、蹦跳。

7、 严禁酗酒肇事。

8、 严禁在宿舍楼内燃烧废纸、杂物及燃放烟花鞭炮。

9、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锅、电热毯等违规电器。

学生会将从周一到周五晚10:10对寝室进行检查,定期评比文明寝室,予以表彰及鼓励;凡有违反细则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报交该班辅导员并给予院内通报处分,取消该寝室全年评优资格,寝室检查结果将记入当年综合测评。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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