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成员学生安全稳定责任制

作者: 时间:2018-07-03 点击数:

一、遵循“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原则。

二、强化以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为主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

四、为加强学院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学院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五、建立例会制度。

六、完善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七、学院的学生宿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八、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九、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

十、学院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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