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7-03 点击数:

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主旨

1、学生导师必须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开拓创新、质量第一的思想,尽最大限度实践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工作宗旨。

2、致力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大力推进个性教育,做到因材施教。

二、工作内容

每个教师对所带的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帮助学生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指导学生关注专业前沿和热点问题,帮助解决学生学习上的其他问题。

2.指导学生的思想进步。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的思想,努力做到教书育人,及时解决学生在“三观”、党的大政方针、国际政治等热点问题上的思想问题及学习、生活、工作中出现的思想认识问题。达到使他们树立远大理想,澄清模糊认识的目的。

3.指导学生的就业。对学生的就业思想、就业准备、就业选择等内容进行指导。帮助他们从实际出发,降低期望值,努力提高一次就业率。

4.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注意抓住学生心理问题苗头,科学指导。

5.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出现的特殊困难

6.培养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工作要求

1.导师每学期初、每学年初要拟定导师个人工作计划。

2.导师必须参加学院每两周一次的导师例会。

3.导师每星期至少辅导3-5名(或人次)学生。

4.导师的辅导内容必须如实记入《导师工作日志》。

5.每学期末、学年末导师要写出工作总结,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指出今后整改措施。

6.导师平时要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工作,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管理

1.导师的日常工作由所在系主任直接管理。

2.导师接受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学期对导师工作进行评估,年终进行总结和奖惩工作。

五、工作考核

根据学校导师制要求,在结合我院师生的实际情况,做以下考核规定:

1.考核时间安排。学工办每学期末对导师开展导师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一次评议。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2.考核形式。考核采取导师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学生评议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3.考核结果。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奖惩兑现。根据学校导师经费和学院实际创收情况,设立导师的津贴基金,学院根据导师所带学生数和学院对导师工作的评议等级结果,按等级给每位导师兑现奖金。不合格者不兑现奖金,并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资格。

5.考核指标。注重对以下几项结果的考核:(1)导师每学期、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完成情况;(2)报考研究生数及考取率;(3)就业率;(4)学费的收缴率;(5)论文的发表率;(6)违纪率;(7)受表彰获奖的比率;(8)英语四、六级的通过率;(9)综合排名情况;(10)政治思想情况。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0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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